您好,欢迎来到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各层级负责人权责、履职程序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点击数:270 时间:2026-07-06 作者:江夏文化研究会


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

各层级负责人权责、履职程序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9月1日发布)及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规定,严格恪守《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要求,明确核心领导层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规范履职程序、审批流程及文件管理标准,确保各负责人履职有依据、办事有流程、责任可追溯,推动本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全体相关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核心定义

(一)核心领导层:按以下顺序排序:会长、党支部书记、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全链条核心岗位,各岗位权责既独立又衔接,严格遵循"党建引领、民主集中、权责对等、监督制衡"原则。


(二)核心会议:由核心领导层成员组成,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决策与执行的核心机构,对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研究决定日常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核心工作落地。

(三)效力层级:本规定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相关规定及本会章程,凡与本规定冲突的内部规则以本规定为准;凡与上位法冲突的以上位法为准。所有核心领导履职均需遵循本规定及相关政策、章程要求,违规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通用要求

(一)通用权利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决策、审议的权利,按本会章程及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监事长额外享有监督质询权);

2.了解本会工作进展、财务收支、重大活动安排等核心信息的权利,可按程序查阅会议纪要、财务报表、档案资料等;

3.获得履职所需培训、资料支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交流合作的权利;

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本会不合理决策、违规操作可按程序提出异议、申诉;

5.自愿退出相关岗位的权利(需按规定及章程履行离职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本会章程。

(二)通用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相关规定及本会章程、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损害本会声誉、利益的活动,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廉洁自律"要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本会工作、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推诿扯皮,确保履职到位;

3.严格保守本会商业秘密、会员信息、内部决策等涉密内容,不得擅自泄露、传播;

4.积极宣传本会宗旨、江夏文化,主动联络会员、凝聚宗亲力量,助力本会发展;

5.配合本会监事会、秘书处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

6.任职期间,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7.履行任职回避义务,若与本会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需主动报告并回避表决,相关交易情况如实披露(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要求)。

(三)通用履职程序及资料审核要求

1.任职审核程序:核心领导任职前需经资格初审(所在机构/推荐人审核)→市会秘书处复审(核查简历、无失信违纪记录、任职资格等)→按章程规定权限选举/审批→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正式任职。党建相关岗位需额外经党支部审核,符合重庆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及本会章程关于负责人任职审核要求。

2.资料审核要求:履职期间,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失信违纪承诺等资料需真实完整,由市会秘书处归档留存,作为年检、审计、考核依据;决策审批资料需签字确认、留存痕迹,确保可追溯。

3.会议履职要求:按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会议并签到,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无故缺席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每年缺席次数不得超过会议总数的1/3。

4.通用需签订文件:《任职承诺书》《廉洁履职承诺书》(市会秘书处统一印发,任职时签订,一式2份,本人留存1份,本会归档1份),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中"建立健全负责人履职承诺制度"要求。

二、各核心领导具体权责、履职程序及相关文件

(一)会长(本会法定代表人)

1.岗位职责(核心责任)

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民法典》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主持本会工作,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对整体工作负总责,确保本会宗旨、业务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及章程要求;

(2)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对接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文件对本会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

(3)提名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候选人,提交理事会选举;提名各专委会主任,提交理事会审批(符合本会章程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负责人提名规范"要求);

(4)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统筹会议议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行末位表态制,对不同意见予以记录(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要求);

(5)审批重大财务支出、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监督财务收支合规合理,确保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财务管理要求);

(6)统筹组织建设、文化传承、会员发展等核心工作,协调各专委会、联络处开展工作,确保落地见效;

(7)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配合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确保本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

(8)负责重大事项最终决策(需经会议审议的按决议执行),对违规决策、违规履职承担主要责任。

2.具体权利

(1)召集并主持各类重要会议,确定议程、议题;

(2)对本会工作具有统筹、协调、监督、指挥权;

(3)对理事会审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符合章程规定);

(4)代表本会接受表彰奖励,参与对外交流活动;

(5)按章程规定提议召开理事会等临时会议。

3.具体义务

(1)严格遵守法定代表人履职要求,不滥用职权,不擅自签署超出业务范围的文件协议;

(2)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党支部、监事会监督;

(3)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不擅自作出重大决策;

(4)牵头处理重大纠纷、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5)任职期间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严格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执行)

(1)任职程序:上一届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公示(3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正式任职,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符合本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

(2)审批签字程序:

① 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重大合作、机构设立/撤销、负责人任免等):秘书处拟稿→秘书长审核→分管区域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监事长监督审核→党支部书记政治把关→会长审批签字→归档留存;

② 财务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重大支出,由秘书处提交费用明细及凭证→秘书长审核→分管财务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监事长审核(合规性)→党支部书记政治把关→会长审批签字→财务执行;5000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审核→分管财务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可授权执行会长或分管日常工作副会长代签,需出具书面授权书);

③ 会议决议:主持会议→审议事项→表决→会长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归档。

(3)资料审核要求:对提交审批的会议方案、财务凭证、任免文件等资料,需审核内容真实合规及符合章程要求后签字,对资料合规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党支部书记

1.岗位职责(核心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及本会章程党建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负责本会班子成员及党员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党组织活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

(3)监督本会工作及决策符合党的要求,对重大决策、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政治把关并提出意见建议;

(4)配合会长开展工作,协调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工作衔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5)负责党建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6)向上级党组织(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接受领导、监督和检查。

2.具体权利

(1)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会议,确定工作议程和议题;

(2)对本会重大决策、负责人任免、重大活动安排等事项具有政治把关权和意见建议权;

(3)对本会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违规违纪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开展党支部活动,自主安排党建工作内容(符合上级党组织要求);

(5)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建工作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具体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支部工作规范开展;

(2)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带头践行党的宗旨,廉洁自律;

(3)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活动,确保党员参会率和学习效果;

(4)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5)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推动本会规范运行。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严格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执行)

(1)任职程序:上级党组织提名或党支部党员选举→上级党组织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正式任职,任期与党支部换届周期一致。

(2)审批签字程序:

① 党建文件(党支部计划、总结、党员发展材料、活动方案等):党支部委员拟稿→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上报上级党组织(如需)→归档;

② 本会重大事项、负责人任免:秘书处提交材料→分管副会长审核→执行会长审核→监事长审核→党支部书记政治把关并签署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会长审批;

③ 党支部会议决议:主持会议→审议事项→表决→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归档。

(3)资料审核要求:对党建资料及重大事项审核材料,需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党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签字后承担审核责任。

(三)执行会长

1.岗位职责(核心责任)

依据本会章程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中"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要求,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会长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决议,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2)受会长委托主持各类会议(会长缺席时),统筹会议组织及议程推进;

(3)会长缺位时,受党组织及理事会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确保本会正常运转。

2.具体权利

(1)受会长书面授权行使部分职权,统筹日常工作;

(2)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审议,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3)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牵头推进专项工作。

3.具体义务

(1)严格按理事会授权履职,不超越授权范围决策;

(2)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及问题,不隐瞒推诿;

(3)协助会长协调政府部门及主管单位,确保工作落地;

(4)遵守章程及规定,廉洁自律,维护本会声誉利益。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严格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执行)

(1)任职程序: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公示(3个工作日)→正式任职,任期与会长一致,连任不超过2届(符合本会章程规定)。

(2)审批签字程序:

① 受会长授权审批一般性事项或财务支出:秘书处提交材料→秘书长审核→执行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签字审批→报会长审阅→归档;

② 受会长委托主持会议:确定议程→组织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签字确认纪要→归档;

③ 专项工作:接受理事会交办→制定方案→推进落实→提交总结→会长审核→归档。

(3)资料审核要求:对授权范围内审批材料需审核合规性和真实性后签字并承担责任;超越授权范围的及时上报会长,不得擅自审批。

(四)监事长

1.岗位职责(核心责任)

依据本会章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民法典》关于社会团体监督机构要求,负责本会监督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主持监事会工作,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决议落实;

(2)监督核心领导履职,对违规履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提议罢免相关负责人;

(3)监督财务收支,审核预算决算及重大支出,核查凭证账目,确保财务合规透明(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财务管理监督要求);

(4)监督本会工作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上报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

(5)主持监事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6)受理会员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7)监督核心领导选举任免程序合规性,对违规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8)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维护本会及会员合法权益。

2.具体权利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确定议程议题并行使主持权;

(2)对核心领导履职及工作开展具有全面监督权、质询权,可要求提交工作说明及财务凭证;

(3)对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会议决议具有审核权、异议权,可提议否决违规支出及决策(需提交监事会表决);

(4)提议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就重大监督问题提出审议议题;

(5)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汇报监督工作,向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反映违规问题;

(6)查阅本会所有会议纪要、财务报表、档案资料,不受干预。

3.具体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监事会规则,廉洁自律,不利用监督职权谋私;

(2)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监督,不徇私舞弊包庇违规行为;

(3)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研究解决监督问题,形成意见并跟踪整改;

(4)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主管单位报告监督情况,不隐瞒虚报信息;

(5)配合党支部、秘书处工作,不干预正常业务及决策流程,专注履行监督职责;

(6)加强学习提升监督能力,熟悉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及本会章程。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严格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执行)

(1)任职程序:会员代表大会提名→选举→公示(3个工作日)→报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备案→正式任职,任期与本会换届周期一致,连任不超过2届(符合本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2)审批签字程序:

① 财务审核:重大支出(5000元及以上)及预算决算,由秘书处提交材料→秘书长审核→分管财务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监事长审核签字→党支部书记政治把关→会长审批;

② 监督意见:发现违规后组织监事会审议→形成整改意见→监事长签字确认→送达相关方→跟踪整改→归档资料;

③ 监事会会议:主持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监事长签字确认纪要→归档;

④ 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核查→形成意见→监事长签字→反馈举报人→归档资料。

(3)资料审核要求:对财务凭证、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监督资料需严格审核合规性和真实性,签字后承担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五)常务副会长

1.岗位职责(核心责任)

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统筹日常行政管理及事务性审批工作;

(2)指导秘书处开展日常管理、对外交流及公关工作;

(3)协助统筹文化研究、会员发展、对外联络等专项工作,制定方案并推进落实;

(4)受会长委托审批日常一般性事项及小额财务支出(需书面授权),监督支出合规性;

(5)协助开展对外交流与会员联络,对接专委会及联络处,协调解决工作问题;

(6)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审议,协助组织会议并推进决议落实;

(7)完成会长、执行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具体权利

(1)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审议,行使表决权与提案权;

(2)受会长书面授权行使部分职权,统筹日常工作;

(3)审批分管领域一般性事项及小额支出;

(4)监督专委会、联络处及秘书处履职,提出整改意见;

(5)代表本会开展对外交流对接工作;

(6)向会长提出工作建议,牵头推进专项工作。

3.具体义务

(1)履行分管职责,主动推进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定期向会长、执行会长汇报工作进展及问题,不推诿隐瞒;

(3)配合其他核心领导及秘书长工作,形成合力;

(4)遵守章程及规定,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私。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严格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执行)

(1)任职程序: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公示(3个工作日)→正式任职,任期与会长一致,连任不超过2届(符合本会章程规定)。

(2)审批签字程序:

① 分管领域事项(区县联络处/专委会任免):申请方提交请示→秘书处汇总处理→秘书长审核→分管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审批→报执行会长/会长(如需)→执行→归档;

② 受委托审批小额支出(2000元以下):秘书处提交凭证→秘书长审核→分管财务副会长复核→常务副会长审批→财务执行;

③ 工作汇报:定期提交总结→会长签字确认→归档。

(3)资料审核要求:对分管领域审批材料及工作汇报需审核真实性、合规性,签字后承担相应责任。

(六)执行副会长/副会长

1.岗位职责(核心责任)

依据本会章程及分工安排,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依据本会章程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中"强化执行机制"要求,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落实会长办公会与理事会决议,牵头日常运营与重点项目落地,确保工作按计划推进(符合本会章程关于核心领导协助执行决策要求);

(2)统筹协调各专委会、区县联络处工作,督促进度、规范流程,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机构高效协同;

(3)参与会长办公会决策,对日常管理、活动组织、项目推进等提出执行方案和建议,协助完善执行机制;

(4)受会长书面授权处理分管领域审批、对外联络、活动组织及资源协调工作,不超越授权范围履职;

(5)监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工作落实成效,向会长办公会及会长反馈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6)协助开展会员服务与江夏文化传承活动,配合常务副会长做好分管机构辅助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与影响力;

(7)完成会长办公会及会长交办的其他执行类任务,及时汇报进展和完成情况,确保工作闭环。

2.具体权利

(1)出席会长办公会,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并行使表决权,就执行事项发表意见;

(2)对日常工作及重点项目执行具有统筹、协调、督促权,可要求相关机构提交进展报告;

(3)受会长书面授权审批一般性事项及小额支出,对不合规事项有权拒绝审批;

(4)查阅工作资料、财务信息及项目报告,对执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受委托代表本会参与对口交流及活动对接,协调外部合作资源。

3.具体义务

(1)严格按章程、规定及授权范围履职,不越权决策或擅自签署文件、发表言论,确保执行合规;

(2)高效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目标,不推诿拖延,确保落地见效;

(3)协调各机构协同配合,化解矛盾问题,凝聚合力提升执行效率;

(4)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谋私或损害本会声誉利益(符合《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廉洁要求);

(5)保守商业秘密、会员信息、内部决策及工作流程等涉密内容,不擅自泄露传播;

(6)定期向会长汇报进展、问题及改进措施,接受监事会监督并如实提供资料。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严格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执行)

(1)任职程序: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公示(3个工作日)→正式任职,任期与会长一致,连任不超过2届(符合重庆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及本会章程规定)。

(2)审批签字程序:

① 日常执行事项/活动审批:秘书处拟稿/机构申请→秘书长审核→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会长审批(如需)→执行→归档;

② 授权内小额支出(2000元以下):机构提交申请及凭证→秘书长审核→执行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会长审批→财务执行→归档;

③ 项目/活动执行及总结:牵头推进→提交进展报告→执行副会长确认→报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审阅→活动结束提交总结→执行副会长确认→归档;

④ 日常协调工作:接收部署→统筹协调机构→跟踪推进→形成简报→执行副会长确认→报会长备案;

(3)资料审核要求:对经手的审批材料、工作报告、进展简报等需审核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确认符合国家规定、本会章程及本规定后签字;签字后对资料合规性和执行效果承担责任,不合规资料需退回完善,不得擅自通过。

(七)秘书长

1.岗位职责

作为本会执行机构核心负责人,全面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决策部署,承上启下、协调内外,核心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章程及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确保落地见效;

(2)负责秘书处运营管理,制定制度流程,统筹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管理证书、印章、档案等并确保规范使用交接;

(3)对接上级单位及相关机构,协调专委会与分支机构工作,开展会员联络服务,收集意见建议并维护会员权益;

(4)组织筹备各类会议与活动,负责方案制定、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及决议跟踪,协助监事会监督;

(5)起草审核印发各类文件,规范档案管理,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本会影响力,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6)协助财务管理,审核支出凭证,配合账务处理与审计,负责资产物资管理及会费收缴;

(7)组织调研建言、文化传承等专项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

(8)完成会长等交办任务,参与重大事项研究,提名副秘书长及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推动社团协同合作。

2.具体权利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本会章程,享有以下权利确保履职:

(1)自主组织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人员分工,行使常规事项决策权;

(2)向会长、党支部书记及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计划和提案,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并发表意见;

(3)协调各专委会、分支机构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4)审核各类文件、财务凭证等材料,对不规范材料有权退回,管理本会印章、档案、资产;

(5)代表本会与上级单位及相关机构联络对接,参与会议交流并传达意见诉求;

(6)提出秘书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建议,提名副秘书长及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7)参加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履职能力,查阅本会档案、文件、财务等资料;

(8)享有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维护合法履职权益,拒绝干涉本会正常工作的违规要求。

3.具体义务

需严格履行以下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引领,遵守国家法规、重庆规定及本会章程,杜绝违规违纪,把握意识形态正确方向;

(2)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按时完成任务,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

(3)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职务谋私,不接受不正当利益,不侵占、挪用、私分本会财产,不损害本会声誉利益;

(4)保守本会商业秘密、会员信息、财务数据等涉密内容,离职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或本会书面解除;

(5)定期向会长、党支部书记等汇报工作,每季度提交简报,年度提交总结计划,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不隐瞒拖延;

(6)接受监事会、会员、上级单位及社会监督,如实提供资料,配合监督工作,及时回应意见建议;

(7)主动学习法规政策及社团管理知识,提升履职能力,适应本会发展需求;

(8)维护本会形象,宣传宗旨及江夏文化,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不擅自兼任影响本会工作的职务,遵守规章制度并配合领导工作,不擅自离岗。

4.履职程序及审批签字要求

(1)履职程序

① 任职程序: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公示(3个工作日)→正式任职,任期与会长一致,连任不超过2届;秘书长为选任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符合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备案。

② 日常履职程序:接受工作部署→制定方案→组织推进→跟踪解决问题→形成简报/总结→上报审核→归档留存。

③ 专项工作程序:牵头制定专项方案→报分管财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审批→组织实施→提交进展报告→完成后总结归档→向理事会汇报成效。

④ 离职程序:提交辞职申请→会长及党支部书记审核→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办理工作交接(含文件、印章、档案等)→正式离职;违规罢免按理事会决议执行,立即停职交接。

(2)审批签字要求

所有需审批事项由秘书长先行审核,再按核心领导头衔排序逐级上报,签字人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① 日常行政事项审批

范围:秘书处制度流程制定/修订、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方案、办公物资采购、文件印发、会员信息管理等。

流程:秘书长审核→分管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会长审批(如需)→执行→归档;党建事项需先经党支部书记审核。

② 财务支出审批

范围:办公经费、活动经费、薪酬福利、会费使用、固定资产采购等,区分授权内小额与大额支出。

Ⅰ 小额支出(2000元以下):提交申请及凭证→秘书长审核(真实性、合规性)→分管财务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会长审批→财务付款→归档;

Ⅱ 大额支出(2000元及以上):提交申请、方案及凭证→秘书长审核→分管财务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会长审批→监事长监督签字→财务付款→归档;

Ⅲ 会费管理:制定收缴方案→报分管财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审核→会长审批→执行;使用方案按上述流程审批,定期向监事会及理事会汇报使用情况。

③ 会议及活动审批

流程:制定方案→秘书长审核→分管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会长审批→组织实施→活动后提交总结并逐级审核→归档;重大活动由秘书长对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④ 重大事项审批

流程:起草方案/建议→秘书长审核→分管副会长审核→常务副会长复核→执行会长复核→会长审批→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如需)→执行→归档;党建重大事项需先经党支部书记审核。



最新文章
电话:023-67720624邮箱:543894781@qq.com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金开大道和睦北路
Copyright © 2018-2026 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2022000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