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任职承诺书
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任职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年 月 日生(农历 ),学历 。
自愿担任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职务,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自愿接受本会、会员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章程》《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各层级负责人权责、履职程序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庆市相关规定及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二、认真履行本岗位核心职责,积极参与本会各项工作、会议及活动,不无故缺席、推诿扯皮,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履职到位、责任落实。
三、严格遵守任职程序,所提交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无失信违纪承诺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无隐瞒、虚报等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不滥用职务便利,不擅自作出超出职权范围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五、积极宣传本会宗旨与江夏文化,主动联络会员、凝聚宗亲力量,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本会形象。
六、履行任职回避义务,若与本会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主动报告并回避表决,如实披露相关交易情况。
七、任职期间,若担任法定代表人,承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若出现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情形,主动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履行离职审批程序。
八、自愿接受本会监事会、秘书处及全体会员的监督,如实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不隐瞒、不包庇。
九、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真抓实干,不敷衍塞责、不消极怠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缴纳会费,不拖欠、不逾期。
十、若违反本承诺及相关规定、章程要求,自愿接受本会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罢免职务等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市会秘书处归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 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