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关于公布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联络处(会员小组):
本会《调整会费标准加强会费管理的议案》已经本会6月27日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暨会员代表会审议通过。根据此议案,现正式颁布《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请遵照执行。本通知先在市会秘书长微信群公布,再另行下发书面文件。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会
二0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重庆市江夏文化研究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一、会费标准:2021年起每年每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会长12000元,执行副会长8000元,企业界的副会长6000元,体制内在职或退休副会长1000元,常务理事800元,理事500元,会员150元。
二、会费收缴办法:
1、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均按上述标准由各所在联络处(会员小组)收缴,按每人100元留联络处(会员小组)开支,其余全部上缴市会秘书处;
2、副会长以上会领导按照标准会费全部上缴市会秘书处。
3、监事会领导按照市会体制内在职或退休副会长标准执行,监事会成员按照理事会常务理事标准执行。